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4〕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总局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调研工作中,了解到对保健食品命名方面的意见较为集中。为做好相关规定修订工作,现征求你单位对《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保健食品命名指南》的意见和建议,请于2014年2月10日前反馈我司,并提出修改的具体条文及简要理由。

  联 系 人:王晓敬

  传 真:(010)88374394

  电子邮件:wangxj @cfda.gov.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