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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整治机动车污染 拟规定停车3分钟以上应熄火

2014.6.13

  11日,市人大召开《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说明会,记者获悉,我市拟出台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加大处罚力度,对机动车排放黑烟的最高可处罚3000元,检验机构弄虚作假将被“双罚”。

   《条例(草案)》中首次规定:“机动车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达到排放污染标准,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继续上路行驶的,将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草案)》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和环保驾驶,首次提出“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3分钟以上,应当熄灭发动机”。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机动车排气污染已成为雾霾天气形成的重要原因,而机动车怠速运转时的污染物排放量比正常行驶时高5-6倍,油耗也比正常行驶高出近一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绪鹍、张河洁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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