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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拟立法“催生”新型墙体材料

2014.6.27

  25日,太原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太原市促进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草案)》。太原市经信委主任赵瑞雪说,立法后可以加强政策引导和法律保障,鼓励企业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中充分利用钢铁、电力、煤炭等企业排放的矿渣、粉煤灰、煤矸石以及建筑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等再生资源,生产开发具有“太原特色”的新型墙体材料,推动太原市新型墙体材料的产业化发展。

  行业总产值超10亿元

  太原市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经历了禁止、限制生产使用粘土砖和促进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两个阶段。到2013年,全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58户,行业总产值超过10亿元,从近年专项基金收缴、返还情况看,太原市城区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率已达90%。

  但是行业管理服务工作一直依据2007年以前国家和省、市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相比全国其他省、市,立法工作已明显滞后,需要出台一部地方性条例提供更有效的法律依据。

  城市规划区实行“限粘”

  《条例(草案)》明确了“禁实”“限粘”范围。其中第十二条规定,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禁止生产、使用粘土砖。为修缮古建筑和具有文物价值的特殊建筑物确需使用粘土砖的,修缮单位应当制定计划,并报市新型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批准。国土资源部门应当限制开采生产粘土砖的粘土资源,不得新增粘土资源采矿许可,不得延长粘土资源采矿许可期限。

  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单位在设计、施工中使用粘土砖或者其他禁止使用的墙体材料。设计单位不得设计使用粘土砖或者其他禁止使用的墙体材料。施工单位不得违反设计图纸的要求使用粘土砖或者其他禁止使用的墙体材料。监理单位不得同意建筑工程违反设计图纸的要求使用粘土砖或者其他禁止使用的墙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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