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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通报空气质量改善情况 三亚文昌等7地未实现目标

2015.7.14

  海南省生态环保厅日前通报各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空气质量改善任务完成情况。与去年相比,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优良天数比例基本持平,主要污染物浓度总体变化不大。

  通报结果显示,由于个别市(县)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大气污染监管执法力量薄弱,海口、儋州等11个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实现2014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三亚、文昌等7个市(县)未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海南省生态环保厅要求,各市(县)政府要切实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有力措施,加强统筹协调,细化部门职责,形成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督促企业依法落实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海南省生态环保厅同时要求,加强对建筑、道路等施工工地的监管,严格要求施工工地实施全封闭围挡,工地堆土进行全覆盖或围挡,定时洒水降尘;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加大对餐饮油烟的监管力度,要求城区内餐饮服务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严格限制城区露天烧烤,适当划定集中烧烤片区。全面落实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政策,确保完成2015年黄标车淘汰工作。

  根据部署,各市(县)要成立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执法队伍,不定期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进行通报。切实加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工作,安排专人专职负责空气自动站运行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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