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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现职领导不得推荐为“长江学者”

2016.5.31

  据教育部官网消息,教育部人事司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2016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根据通知,高校现职校领导不得被推荐为“长江学者”。原则上,每个申报学科一般只能推荐1名人选,推荐过程把关不严的高校将停止下年推荐资格。

  根据2016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学科分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共分成数学力学组、物理学组、化学科学组等16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分哲学组、法学组等7组。其中,特聘教授项目面向全国高校实施,讲座教授项目面向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实施。青年学者项目要求推荐人选具有博士学位,并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国内应聘者一般应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在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遴选时,教育部要求各校推荐的人选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每个申报学科只能设置1个岗位,同一岗位只能推荐1名人选,从东部地区到西部、东北地区应聘的人选和直接从海外引进的人选不在限制之列。

  《通知》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招聘遴选程序,严把人选质量条件,切实做到好中选优、宁缺毋滥。高校应组织相关专家或校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遴选,择优推荐,并对推荐材料、学术道德和政治倾向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人选推荐材料需在校内公示一周,对公示期间反映的异议,高校要认真组织调查,有关异议材料及调查结论随推荐材料一并报送。对于推荐过程中把关不严,不能认真履行推荐职责的高校,停止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

  教育部同时鼓励人才合理流动,鼓励高校通过多种渠道从校外(海外)招聘长江学者。根据文件,各高校推荐的特聘教授人选中,直接从校外(海外)招聘及近三年回国的人选应不少于20%。鼓励东部地区优秀人才到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应聘,东部地区高校不得到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招聘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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