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财便字[2011]68号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的总体安排,你单位承担的
课题预算已经批复。根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科技部根据预算批复,与项目组织单位、课题承担单位签订项目(课题)预算书。预算书是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尽快组织开展课题预算书编报工作。

  一、编报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课题负责人会同本单位财务部门,在学习掌握课题经费管理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认真填报课题预算书,确保填报内容详实、准确。项目组织单位应结合项目总体任务安排,做好课题预算书的审核工作和课题启动后的管理与监督。

  2.课题承担单位严格按照核批的预算内容进行填报,其中课题专项经费按预算核批数填报,课题自筹经费原则上按照课题预算申报时的资金承诺填报。课题经费支出分经费科目填报,专项经费支出参照预算评估核定数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