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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确立下半年24项重点专项监管工作

2012.8.30

  8月23日,电监会印发《关于电监会下半年重点专项监管工作安排的意见》,明确了下半年24项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这是电监会“六项重大监管”阶段性工作的细化。

  安全监管方面,主要包括“十八大”保电专项监管、电力设备安全隐患专项监管、电力建设安全专项监管、燃煤发电厂储灰场安全专项监管、小水电运行安全专项监管和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专项监管。

  电监会将重点监管华北区域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营,十八大会场和重要用户的电力可靠供应。重点排查跨省区重要通道和典型受端电网安全隐患,百万机组和大电厂主要设备安全隐患,大规模集中接入地区风电场、电力二次设备和系统的安全隐患。

  市场准入监管方面,主要包括市场主体退出专项监管、发电企业许可专项监管、电网建设工程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管和电力建设领域资质违规问题专项监管。

  市场交易监管方面,主要包括电能交 易信息公开专项监管、电力系统旋转备用情况专项监管、电源项目接入系统及配套送出工程专项监管、电网运行方式专项监管和电力工程造价专项监管。

  成本与价格监管方面,主要包括火电企业财务经营专项监管、跨区域输电线路价格监管和12398投诉举报整改情况监管。电监会将以财务成本为核心,开展数据调查,对火电企业的财务情况进行监测预警,形成监测预警报告,在降低企业成本、提高效率方面提出监管意见。

  节能减排监管方面,主要包括节能减排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管、电力行业节能减排情况专项监管和可再生能源电量全额收购专项监管。电监会将针对三北地区风电消纳的突出问题,着重在电网调度和交易环节进行监管,进行弃风信息的统计披露。

  居民用电质量监管方面,主要包括居民用电服务质量专项监管、居民保障性安居工程电力供应与服务专项监管和解决无电地区和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专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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