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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产品安全立法议案再次引入消费品原产地标签

2013.3.27

  欧洲委员会为了加强现行的消费品监管架构及消费品安全,于2013年2月13日就产品安全及市场监察问题提出一系列立法议案。

  有关议案包括(i)制订消费品安全法规,取代现行的关于一般产品安全的指令2001/95/EC及第关于食品产品的指令87/357/EEC;(ii) 制订单一的产品市场监察法规,实施期为2013―2015年;以及(iii)欧洲委员会在多年度行动计划内列出20项实际行动,并于未来3年内推行。

  除此之外,当局在第765/2008号法规的执行报告中,公布与产品市场推广相关的市场监察规定。报告陈述欧委会的相关研究结果,而这些研究结果已于上述新法规议案中反映。

  在众多建议措施中,最受注目的是消费品安全法规草案中的产品原产地标示责任,通常称为原产地标签。

  根据议案,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确保在欧盟销售的所有产品,无论是否来自欧盟,均标示产品原产地。若产品因尺寸及/或性质关系不能在其上标示原产地,须在包装或附加文件上标示原产地。在欧盟某个成员国制造的产品,其原产地标签可以标示产品的原产地为欧盟或该成员国。此外,该产品安全法规草案亦规定在欧盟出售的所有产品,必须提供生产商名称及地址。

  除了引入原产地标签外,产品安全法规草案亦规定生产商须按照政府当局要求提供产品安全资料。

  此外,法规议案也订明,批发商及零售商等分销商向下游商号分销或在其店铺出售消费品前,必须查证生产商或进口商已为有关产品附加适当标签。

  至于建议中的市场监察法规,则授权欧洲委员会采取适用于欧盟各国的临时或永久措施,以便消除欧盟市场内的危险产品,并可因应情况的严重性,禁止产品在市场出售,以及在若干情况下从市场全面回收产品。

  另一方面,现时包含在一般产品安全指令内的快速警报系统,将会纳入建议中的市场监察法规内。现行的快速警报系统程序以及市场监察资讯及通讯系统程序将会简化,并会二合为一,若有问题发生,欧盟各国及欧洲委员会会获单一通报。

  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正讨论上述一系列议案,有关法例预计将于2015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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