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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将排污企业置于公众监督之下

2013.7.19

  记者从环境保护部获悉,环保部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同时发布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从2013年9月开始,按照“依法规范、公平公正、及时全面、客观真实、便于查询”的原则,认真做好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

  《通知》明确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应按照“谁获取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包括公开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共八大类31小项。同时严格信息公开时限,规范信息公开方式,要求以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设置专门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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