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更为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和更为严密的追溯制度,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召开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出台《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责办法(试行)》、《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和《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切实加强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溯问题食品源头,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责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全省各级政府和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及其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是问责对象。明确规定对各级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问责的6种具体情形,对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问责的9种具体情形。明确由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和有关任免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明确了问责方式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