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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立彪:固本浚源把牢安全

2010.6.09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经实施一周年了。这部被称为“我国食品监管法制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的法律,在还未正式出台之前,就已被社会寄予了厚望。这一年来,《食品安全法》实施效果如何?是否真的管住了我们的餐桌安全问题?它还有什么需要完善的地方?这些的确是必须要问,也的确是需要认真回答的问题。

   实事求是地说,在各地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下,这一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的整体状态提到了明显改善,但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食品原料或饲料中非法使用添加剂及使用非法添加物的问题依然具有普遍性。比如个别地方淡水鱼孔雀石绿检出率高达22.78%。而像“地沟油”、“毒韭菜”、“毒豇豆”等引起全国关注的事件,更让人们对食品安全形势不敢掉以轻心。

   就此,一位专家分析认为,多头管理,缺乏配合,是导致这些问题的关键原因。以“毒豇豆”为例:豇豆作为农产品,农业部门一开始就应该监控农民在生产过程中有没有使用有害物质;豇豆进入销售市场后,成为食品,又受质检部门管辖,但“质检部门很难对各种可能的毒品都进行检测”;而在豇豆的销售过程中,会不会有人添加东西,这是工商部门的管辖范围。这些部门之间一旦缺乏有效配合,出问题也就在所难免。

   其实,这位专家所说的问题,其实质是政府职能部门在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结构性问题,而这恰是阻碍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化进程最大的一块绊脚石。这些结构性问题归纳起来主要包括:相关部门权界不清、职能交叉,导致在推进食品安全依法行政工作中责任不明;利益参与成为食品安全依法行政的拦路虎和内在阻力;依法行政工作环境不尽如人意,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不良现象助长了行政执法中的不正之风,影响和破坏了食品安全依法行政的工作环境。

   很显然,确保食品安全,必须对上述结构性问题进行逐一破解。这就要求必须以明界权责为重点,扣紧食品安全依法行政的责任链条。既要按照“三定”方案要求,对政府部门和权限进行明确界定,尤其对食品安全管理中出现职能交叉、重叠,权力交错、交织的问题进行界定,解决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职能不明、权界不清,都管都不管、该管不想管等突出问题,又要明确行政执法人员的权责,将行政执法人员权力进行分解,落实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夯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出了问题板子一定能且实地打在具体人的身上。

   反思已经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我们在其中不难发现“利益”的身影,而正是个别行政管理主体、执法人员、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利益链”,导致了食品安全工作的被动性和艰难性。为此,切断或隐或显的各种利益链,是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当务之急,是遏制权力寻租和化解相关矛盾的关键所在。而做好这一切,必须要以完善监督机制为突破口,净化食品安全依法行政工作的环境。一方面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职能部门内部监督机制,逐步形成统一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界定行政执法过错行为,明确追究方式、追究程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和完善社会监督体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杜绝暗箱操作,预防执法腐败,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到和体会到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是公正、公开、透明的。

   古语云:求木之长老,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现在人们都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要求得这个“安”,则必须巩固“法”这个根本,而疏浚“依法行政”这个泉源,也是一项着眼长远且要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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