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新统计,截至2010年7月12日,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可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共有27家。

  根据《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通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审查验收并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号码。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五年。

  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只能在网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不得向其他企业或者医疗机构销售药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公众,可随时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查询最新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可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名单。

   截至7月12日,可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向个人售药)的网站详细名单如下:

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向个人售药)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