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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40亿建设重点项目 实行水资源质量辖区负责制

2015.6.03

  东江发源于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的桠髻钵山,是珠江三大水系之一,也是香港及珠三角地区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在赣州市内流经寻乌、安远、定南3县,地表水水质基本达到或优于Ⅱ类水标准。

  近年来,赣州市委、市政府按照江西省委绿色崛起的方针和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的部署,牢固树立生态为重的发展理念,倾尽全力“养山护水”,狠抓东江源水环境保护,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有效确保了东江源生态环境和饮用水安全。

  建立水环境奖惩补偿机制,设置11个地表水监控断面

  “十二五”以来,赣州市累计投入近40亿元,用于生态环境治理、产业结构调整、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历史遗留问题治理等一批重大项目,使东江源区域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赣州市在全省率先开展了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监测,制定了《赣州市主要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由下游县(市)在交接断面处采集上游县(市)流入的地表水,根据水质情况建立水环境奖惩补偿机制。同时,实行水资源质量辖区负责制,将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情况纳入目标考核体系。

  目前,赣州市从东江源到跨界水域均设置了地表水监控断面,其中东江源保护区内设置了5个,入广东出境断面设置了两个,跨县界过境断面设置了4个,每两个月监测1次。

  为重点保障“两江”(东江、赣江)源头水环境安全,赣州市以实施“净土、净空、净水”工程为抓手,着力开展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大力开展稀土矿山专项整治,对稀土矿山进行全面升级改造,优化布局,对所有东江源区域的稀土矿点实行全面停产整改,进一步加强废弃稀土、钨矿山环境治理。

  全面开展东江流域污染整治,以东江寻乌水、镇岗河和定南水(九曲河)及其6条支流为重点,对东江源区域所有污染企业进行排查整治,确保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功能区划要求。

  全面强化东江源区域农村环境整治,以农村饮用水安全、生活垃圾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为重点,确保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取得实效。

  “十二五”以来,赣州市共完成绿化造林183.52万亩,治理稀土矿山46.99平方公里,完成矿山复绿面积1.89万亩。投入6.41亿元,治理517条小流域,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87.3平方公里。

  执行重点行业能耗额强制性标准

  赣州市用最严的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强化企业耗能评估和审查,严格执行重点行业能耗额强制性标准,严管严控耗能大户。大力开展节能减排,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强制企业推广清洁生产,对环境违法企业实施“关、停、并、转、迁、限期治理”等措施。

  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环境监管,每年对东江源区域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和动态跟踪,对污染企业的生产状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排污状况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排查。

  “十二五”以来,赣州市累计关停和搬迁企业2540家、限期整改1920家。仅寻乌、安远、定南3县就关闭矿山开采、有色冶炼、畜禽养殖等污染企业202家、限期整改315家。

  赣州市牢固树立“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的理念,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把审批关口、严格源头管理、严控新增污染,环保不达标的项目坚决不上,高耗能、低水平、低效率的项目不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项目不上。

  赣州市以环境保护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产业层次。近年来,寻乌、安远、定南3县共拒绝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高污染、高耗能项目750个,从源头上有效控制了污染增量。

  同时,赣州市进一步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全市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共18座,污水处理能力由2011年的28.25万立方米/日提高到2014年的41.75万立方米/日,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由2011年的50.1%提高到2014年的78%。寻乌、安远、定南3县投资约4.5亿元,各建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座,污水处理能力为3万立方米/日,共建成排水管道297.06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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