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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检验检疫7月1日实行区域一体化

2015.6.10

  为深化检验检疫业务模式改革,创新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工作模式,建立检验检疫系统内部“三互”机制,促进贸易便利化,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从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信用等级B级以上(包括B级)企业实施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

  此次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构建贵州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工作体系为目标,以推进“通报、通检、通放”、“执法联动”等工作机制为主要内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推进贵州检验检疫事业发展,建立系统内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机制,进一步促进监管科学化和贸易便利化,为推动贵州开放型经济健康发展做出新贡献。

  贵州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工作是通过全省系统检验检疫机构联合联动,实现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作业,推进检验检疫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达到贵州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三优”目标:

  一是优化职能。打破传统的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实施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调整优化贵州省内各辖区检验检疫部门职能分工,整合和共享检验检疫资源,实现检验检疫业务前推后移,形成“区域内一局”工作局面,进一步优化全省系统检验检疫监管职能和资源配置。

  二是优化流程。运用风险管理和信用管理理念,实施检验检疫业务流程再造,实现省内各机构之间业务作业的信息共享和互通互联,缩短流程时限,减少冗余环节,进一步优化全省系统检验检疫业务流程管理。

  三是优化服务。深化改革现行申报、检验检疫、放行制度,全面推进检验检疫全程无纸化。设立区域一体化工作模式,由企业自愿选择报检地,实现“地点可选择、时间可预期、模式可定制”,提升检验检疫服务效能。

  为确保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模式改革的顺利推进,实现区域协作高效,质量风险可控,责任分工明确,监管效能提升,该局实施区域一体化工作应遵循“三项原则”。

  ——科学监管原则。坚持依法行政,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处理好依法履职和改革创新的关系,确保监管职能不缺失,避免出现监管失控和职能缺位的现象。运用信用管理和风险管理机制,实行区域一体化的差别化管理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不同监管对象和产品实行基于合格假定的多种放行模式,确保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风险可控。

  ——高效便捷原则。应用统一的集中审单规则,完善检务工作机制,实现全省系统检务工作一体化。推进检验检疫全程无纸化,实现报检资料、检验检疫原始记录、通关单等电子化。改革授权签字人管理制度,授权签字人只对证书证面质量负责,逐步建立省内通签制度。各业务处室、分支局及办事处应立足企业便利和需求,强化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配备,强化分工协作,做到货物随到随检,确保区域一体化机制顺畅运作。

  ——权责一致原则。对实施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的进出口货物,要厘清报检、检验检疫、计收费、出证放行等各环节的责任和义务,做到“谁检验检疫监管,谁负责”。各业务处室、分支局及办事处应统筹兼顾,确立检验检疫“一盘棋”思想,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弱化业务量等指标统计排名的评价导向,确保区域一体化工作有序开展。

  实施后的贵州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工作模式是“三通、四放、四统一”。

  “三通”是指实施通报、通检、通放。

  “通报”是指贵州辖区内进出口企业可以向贵州省内任一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同时选择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工作模式。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按企业所选模式安排相应工作流程开展检验检疫监管工作。

  “通检”是指在属地化监管的基础上,建立贵州局检验检疫机构对货物的检验检测结果区域内互认的工作模式;局本部、分支机构、各办事处间可通过邮件、电话委托等方式,请货物属地机构代办检验检疫监管业务,并认可代办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

  “通放”是指在进出口货物在检验检疫完成后,企业可以在贵州省内任一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证放行。一般情况下,企业在自愿选择区域一体化工作模式时,出证报检和放行的检验检疫机构应该一致,便于通放制度实施。

  “四放”即申报放行、验证放行、抽样放行、监管放行。

  申报放行指企业申报后检验检疫机构即予以放行;验证放行指企业须在申报时或申报后提交相关检验报告,检验检疫机构判定合格后予以放行;抽样放行指企业申报后,检验检疫机构抽样后即予以放行,其抽样检验结果作为今后调整该企业监管方式的依据;监管放行指企业申报后,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现场查验,对抽样过程进行监督,对检验报告进行判定,判定合格的予以放行。

  “四统一”是指实现统一业务规范、统一风险防控、统一信用管理、统一统计规则。统一业务规范是指建立统一的检验检疫工作流程,执行统一的业务操作规程;统一风险防控是指建立统一的风险评估机制,执行统一的风险处置措施;统一信用管理是指按照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企业评级标准,实现企业信用等级互认互用;统一统计规则是指制定和实施统一的业务数据统计项目、口径、标准等,对业务量等指标实行“按实际报检地”统计制度。实现业务统计数据的可追溯、可比对、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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