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手机扫码查看

手机查看

喜欢作者

打赏方式

微信支付微信支付
支付宝支付支付宝支付
×

聚光科技: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5.7.01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8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本次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53,059,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0500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275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75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25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7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7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760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田昆仑、王春伟

   咨询电话:0571-85012176

   传真电话:0571-85012008

   六、备查文件

   1、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推荐
热点排行
一周推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