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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犯新《食品安全法》 平顶山开出首个5万元罚单

2015.11.25

  11月23日下午5时许,叶县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再次到刚受处罚的县城一家大型超市巡查,没有发现生产批号是2015年7月21日的那批次调味面制品上架销售。

   据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介绍,在10月9日的监督检查中,监管人员抽样发现位于新文化路的这家大型超市销售的调味面制品“菌落总数”一项属“不合格”,同时在其食品卖场查扣11袋该批次食品。11月16日,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22元;没收违法经营的调味面制品11袋;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当事人对处罚决定表示信服。

   今年10月1日起,被称作“史上最严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新《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货值不足1万元的,要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基于这条规定,尽管这批不合格面制品涉案标值才22元,但该超市也必须要为自己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承担5万元的罚款。

   据悉,这是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平顶山市开出的首个5万元罚单。处罚方希望借此提醒经营者引以为戒,确保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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