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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意见》推动第三方治理

2016.1.06

  北京市近日发布《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尤其针对餐饮、汽车修理等量大面广的“小散”企业,支持排污单位委托第三方治理机构采取分散收集、集中处理处置或再生利用的模式,处理废弃物。

  提高排污成本倒逼企业治理

  北京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将制定严于国家、接轨国际的排放标准,提高排污成本,倒逼增强排污单位治理污染。专业的第三方治理机构在治理费用上会大大低于排污成本,也吸引企业选择这种方式。

  此外,对于连续两年因违法排污行为被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工、停产整治、停业的排污单位,本市将督促其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从而实现达标排放。

  根据《实施意见》,北京市将在污染物排放控制与环境监管上使出多个招数,为第三方治理打下基础。北京市将扩大污染源自动连续监测实施范围,逐步实现大气、水主要污染源在线监测全覆盖,特别要推动规模化餐饮企业安装在线油烟监控系统。

  注重服务业和生活领域污染控制

  区别于其他省市以“大工业”、垃圾污水等传统污染治理为主,北京市服务业和居民生活领域的污染控制越来越受到关注。《实施意见》把餐饮、汽修行业等行业和流域综合治理、农村环境整体整治等公共领域特别纳入了进来。

  分类来看,针对餐饮、汽车修理等量大面广的“小散”企业,北京市将支持排污单位委托第三方治理机构采取分散收集、集中处理处置或再生利用的模式,处理餐厨垃圾、废弃机油、废旧电瓶等废弃物;在流域治理、农村环境治理等领域,则会推广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模式,从而实现区域环境质量达标;在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领域,将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和运行新建设施,采取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运行存量设施。

  第三方治污将有补贴奖励

  据了解,北京市将专门制定《北京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管理办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产业园区、大型城市综合体、小散企业集中分布区等重点区域,将成为实施第三方治污的试点。

  据了解,北京市会在财政资金引导方面,探索将部分环境污染直接治理资金调整为第三方治理项目投资运营补贴或奖励,推行环境污染治理综合服务采购。此外,还会鼓励商业银行推广绿色信贷,探索创新收费权质押贷款、排污权质押融资等融资模式,支持第三方治理机构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鼓励通过第三方平台托管治污资金,引导保险机构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其他相关保险业务。

  北京市还将鼓励本地第三方机构参与区域环境治理,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一方面,引导本市企业以资本、技术、股权等投资形式,与天津、河北等省市企业合作组建平台公司,参与相关地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投融资等服务。

  另一方面,北京市的一些环保企业也会参与曹妃甸协同发展示范区、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张(家口)承(德)生态功能区、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区等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区域的环境设计以及环境治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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