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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和计量收费标准

2016.10.10

  近日,吉林省政府下发《关于清费减负优化发展软环境措施的通告(第4号)》,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省政府决定,对部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和计量收费降低收费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关注一:对部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标准再降低10%

  自2016年10月1日起,对2大类31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在现行收费标准上再降低10%。具体项目为:

  (一)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固定式压力容器(第一类)强度校核,1项。

  (二)锅炉水质监测化验和锅炉化学清洗。

  锅炉水质监测化验的30项化验。具体为:总硬度、永久硬度、暂时硬度、负硬度、钙离子、镁离子、钠离子、铁离子、铜离子、铁铝氧化物、全碱度、氢氧根、碳酸根、重碳酸根、磷酸根、硫酸根、氯根、二氧化硅、钠钾含量、亚硫酸盐、电导率测定、电导、二氧化碳、溶解氧、PH值、全固形物、溶解固形物、灼烧碱量、含油量、相对碱度。

  关注二:对部分计量收费标准再降低20%

  自2016年10月1日起,对22种计量器具的44项计量收费标准在现行收费标准上再降低20%。具体项目为:标准水银温度计1项、涡轮流量计8项、涡街流量计1项、永停滴定仪1项、渗透压摩尔浓度测定仪1项、密度仪1项、生物安全柜1项、天平13项、电子天平2项、架盘天平1项、谷物容重器1项、密度计1项、石油密度计1项、酒精计2项、容积式流量计(油)2项、质量流量计(油)1项、水表1项、微量进样器1项、超声测厚仪1项、(氧弹)热量计1项、总有机碳分析仪1项、定氮仪1项。

  以上降低收费标准详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计量检定收费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2016〕221号)。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可向吉林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0431-8890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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