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昨天发布的《20个省有关企业节能减排情况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在对河北、山西、内蒙古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钢铁和水泥等行业2007年至2009年节能减排情况的审计调查中发现,2002年以来,山东、河北、浙江等186户企业违规建设的非节能火电、钢铁、水泥项目多达234个。此外,40户企业挤占、挪用或非法套取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高达2.05亿元。

  审计署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要求,企业应当发挥节能减排的主体责任。考虑到审计人力和各行业在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程度,审计署选择了电力、钢铁、水泥等行业中节能减排任务较重的部分企业作为审计调查延伸的重点。

  审计公告称,国家财政投入的资金管理使用没有出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但审计发现有的企业对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有的企业存在违规新建高耗能项目,有的企业新建项目污染防治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有的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不够彻底,还有的企业存在违规使用土地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