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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制定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方案 2013年起执行

2012.12.11

  记者3日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日前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福建省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方案规定,油运价格联动适用于非农村道路客运和出租汽车。其中,非农村道路客运以2012年3月20日福建省公布的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 7.74元/升作为基数价格。当福建省公布的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达到或超过基数价格1元/升的整数倍时,启动油运价格联动,即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每上调或下调1元/升,客运票价相应加收或减收0.01元/人公里燃油附加费;当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低于8.74元/升时,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

  出租汽车以各市、县调整运价时所确定的93号(Ⅱ)汽油价格作为油运价格联动计算基数。扣除财政补贴后,油价每上调或下调0.90元/升时,每趟次可相应加收或减收燃油附加费1元。扣除财政补贴后,油价比基数价格上调不足0.90元/升时,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当每趟次加收燃油附加费接近或达到3元时,各地要调整起步价或调整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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