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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测工作方案出台

2013.6.03

  网上、实地相结合,对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企业及配送企业的供货情况进行全程监控,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质量评价体系。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 《黑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测工作方案》日前出台,黑龙江省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监测力度将进一步加强。

  黑龙江省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及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所(室)、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企业、委托配送企业都在此次《方案》的监管之内。

  为巩固深化黑龙江省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促进基本药物优先及合理使用,黑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企业及配送企业的供货情况全部纳入监测内容,包括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的网上集中采购。

  基本药物部分主要监测黑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采购的品规数及金额;二三级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采购品规数及金额;二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比例:中标企业及配送企业供货情况;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结算情况。

  非基本药物部分主要监测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网上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品规数及金额;网外采购药品情况;中标企业供货情况;医疗机构药款结算情况。

  黑龙江省对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监测将采取网上集中采购监测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监测一次,每半年汇总监测结果。监测结果是医疗机构、中标企业和配送企业执行药品集中采购规范和履行药品购销合同的客观数据,将作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年度评先选优及完成医改目标任务的重要参考依据,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公布相关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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