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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确定

2013.11.27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近期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进行了审核评估,确认28个城市或区域为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区。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太原市、晋城市、大连市、上海市、宁波市、合肥市等,区域包括河北省城市群、浙江省城市群、福建省城市群、江西省城市群、广东省城市群等,每个城市群大约涵盖4个至10个城市。

  早在今年9月,四部委就联合下发通知,决定2013年至2015年将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并明确了财政补贴支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具体政策。继续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重点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节能减排任务较重的区域中选择积极性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实施。同时规定,示范城市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

  按照通知要求,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确定,并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年退坡。中央财政还将对示范城市充电设施按照其建设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励,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电等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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