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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室内环境质检机构6月起将备案管理

2009.6.01

  自6月1日起,北京市从事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的机构必须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进行备案。记者昨天从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获悉,根据《北京市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8个工作日内对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机构的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根据该办法,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机构工作场所面积应满足其检测工作的要求且不小于200平方米;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且不少于5人;技术负责人及授权签字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从事相关检测工作3年以上,还要建立检测工作管理信息化系统,实施检测数据计算机辅助管理,并具备将检测数据上传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检测数据信息监管系统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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