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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基本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

2010.5.14
  2009年辽宁污染减排,继2007年首次实现“双下降”、2008年实现大幅下降后,再一次实现了历史新突破。经国家核定,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105.14万吨,比2005年下降12.16%,提前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6.26万吨,比2005年下降12.64%,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的98.07%。

  辽宁是重化工业大省,污染减排任务艰巨,历史包袱沉重。2005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119.7万吨,居全国第十位;化学需氧量排放量64.4万吨,居全国第八位。“十一五”期间,国家确定辽宁的减排指标是:到2010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控制在56.1万吨和105.3万吨,比2005年下降12.9%和12%。

  为从根本上改善全省环境质量,辽宁省委、省政府把保护环境作为全面振兴老工业基地的紧迫任务,把污染减排作为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把提高环境质量作为改善民生的突破口。“十一五”以来,省政府不仅把各市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列入了对各市政府的政绩考核体系,而且把考核分值由40分提高到60分。省委组织部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当中,推动领导干部政绩观向科学发展观的转变。

  全省上下集中力量打好辽河治理和污染减排两大攻坚战。从2008年4月起,按照“上大、压小、提标、进园”的思路,对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占全省工业排放总量40%以上的造纸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全省417家造纸企业,彻底关闭285家;剩余的企业改造升级后将进入园区规范发展,其余的在停产治理。同时,全省在2009年新建99座污水处理厂,全省污水处理率由不足50%,提高到80%以上。2009年共实施了730个减排项目,减排化学需氧量12.8万吨、二氧化硫21.8万吨

  辽宁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开展了钢铁行业整治环保专项行动,对70家存在环境问题的钢铁企业实施了挂牌督办;对环渤海经济开发区开展全面排查;对两个开发区,两个县市实施了区域限批;对27家企业进行了挂牌督办。自2006年以来,全省累计立案查处4345家企业,依法关闭740家企业,有效打击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辽宁还出台了严于国家的地方标准。规定2008年7月1日起往地表直接排放的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最高浓度由100mg/L提高到50mg/L,大大减轻了辽河流域的纳污压力。

  实施断面考核补偿制度,对断面水质超过规定值的进行经济处罚,2009年全省8个市32个断面共收缴1650万元。实行红色警戒线制度,把河流化学需氧量浓度超过100mg/L定为红色警戒线,首次超过,通报所在地市政府;连续两个月超过的,进行媒体曝光;连续3个月超过的,实施流域限批。2008年5月初,辽宁省发出了第一批警戒通知单,对沈阳市、鞍山市有关河流超过警戒线的情况通报给两市政府,引起了很大震动。两市政府立即采取措施。鞍山市政府制定了《二十天退出红色警戒线紧急行动方案》,提出要打好工业企业专项整治、河道清淤专项整治、采砂企业专项整治、垃圾厕所专项整治4个攻坚战,确保超过红色警戒线的河流退出“红色警戒线”,被通报的10条支流河现全部退出了红色警戒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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