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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假已成国之痛 78.8%人认为全社会应该零容忍

2010.9.22

  9月7日,中国青年报刊发报道《》,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有人表示,“全民遇假”的背后是“全民爱假”甚至“全民造假”。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再次针对“作假”话题,通过民意中国网和新浪网对2485人进行的调查显示,78.8%的被调查者认为作假已成中国之痛,全社会应该对作假“零容忍”。

72.9%的人承认曾参与作假

  北京市某高校硕士研究生李大伟(化名)最近在准备一篇论文,查找资料时他发现不少数据都对不上,“有关能源消耗的数据几乎一本书一个样,也不知道该信哪个。”

  李大伟说,如今在学生中,花点钱找论文代理公司“帮忙”已经是“公开的秘密”,“还有一些老师为了评职称竟然也去找代理公司,真不可思议。”

  本次调查显示,72.9%的人承认自己参与过作假,其中35.6%的人“曾有意参与”,36.3%的人“曾无意参与”。

  “对于作假行为,不能单一地看,这是整个社会链条出了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很多人觉得成功就是有钱有权,于是为了追求财富地位不择手段,不惜投机甚至违法。他举例,不少女孩子认为背名牌包就是身份的象征,可她们的收入又达不到买真货的水平,在爱慕虚荣的心理支配下,就去买假包。

  作假为何成为普遍现象?调查中,60.2%的人认为是由于“以财富论成败的价值观过于盛行”;60.1%的人表示是“作假的巨大利益充满诱惑”;56.0%的人认为是因为“作假者受到的惩罚过轻”;49.8%的人判断是“公众人物作假带来大众跟风”。还有44.6%的人表示,正是因为人们普遍爱虚荣,才导致种种“假”现象层出不穷。

  “在当今社会,成功压倒一切的价值观下,人们普遍缺少约束和敬畏之心。”复旦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于海指出,中国传统上是一个熟人社会,如果作假,口碑不好,就会失去支持,在特定的社群中混不下去。现在进入一个开放、流动的社会,作假带来的风险越来越具有隐匿性,人们就会缺乏畏忌,面临利益诱惑时,难以坚持诚信。

65.8%的人容忍作假是“担心举报没用”

  从事销售工作的范先生经常出差,他发现国内城市都有一些相同的“伤疤”:比如到处都是办假证、卖假发票的小广告。火车站附近,经常有人兜售假发票。范先生收到过类似的广告邮件,还曾向有关部门转发过,但没回音。

  公众对作假持什么态度?调查中,62.4%的人表示“无可奈何”,51.6%的人“深恶痛绝”,32.6%的人“习以为常”,15.7%的人会“主动打假”,4.3%的人表示“无所谓”。

  “我们社会对作假的道德压力和舆论压力都太小小了!”作为外聘专家,于海参加过一些高校的研究生论文评审。有一次,他按照评审程序否决了一个研究生的论文。事后,却被一位朋友找上门来要他改分放行。“在欧美学术机构里,没有人敢提出这样的请求,更没有人会答应,因为提出者和接受者都会因此名誉扫地,在同行中成为被耻笑的对象。而在国内这样做,却好像没什么。如果你不答应,还会有不好交代和在同行中不大好混的感觉。”

  于海把这段经历连同一个地方官员利用假介绍信公费旅游的例子,写进一篇文章里,发表时编辑删掉了官员的案例,说只要自我批评就行了,“媒体行使正当的监督权,尚且这样避重就轻、不痛不痒,普通人又能做什么?我们的社会怎么能提高警觉?”

  9月7日的调查显示,当遭遇作假时61.7%的人选择“忍了”。本次调查在一定程度上也显示了原因所在:65.8%的人“担心举报没用”;56.7%的人表示“对作假处罚太轻,不值得”;49.8%的人“担心打击报复”;47.9%的人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36.6%的人认为“不影响自己的利益,不关心”。

民意确认作假最严重的后果就是扰乱价值观

  “对于作假,人们总是期待严刑峻法重拳出击,但是法律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邱宝昌指出,比如诈骗是刑事责任,轻微的欺骗是民事责任,没有造成后果就没办法惩罚,所以还是要从道德上进行约束。现在的问题是,不是所有的人都认为作假是可耻的。“像一个有名的青年作家抄袭的案子,法院已经明确判了,还是有很多粉丝,说抄袭也喜欢他、崇拜他。到底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是非完全混乱了。”

  作假会造成哪些严重后果?调查显示,排在第一位的是“影响公众价值观,导致观念混乱”(78.8%);其次是“损害法律和制度的权威”(67.1%);“习惯成自然,作假越来越猖獗”排第三(63.9%);接下来是“影响政府威信”(58.8%)。

  “被作假伤害最大的是青少年,像唐骏一样的‘青年导师’都倒下了,他们还能相信谁?”于海认为,目前打假应该从“零容忍”做起。但单靠个人道德自律是不够的,需要迅速建立起衡量人们行为信用的制度,“这不仅涉及个人信用的制度管理,还包括公共信用的制度建设。”

  “公共机构恪守本分、忠于职守、履行职责,也就为社会提供了最大的信用,为社会诚信作了最好的示范和引导。”于海认为,在信任体系的建构上,集体行动、社会心理和社会环境对于个人观念和行为的影响,比我们想象的要大得多。只有在制度信用上用力,在社会公信上用力,才是最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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