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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起我国禁销无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婴幼儿配方乳粉

2016.4.15

  财政部关税司4月13日晚发布消息说,目前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时,暂不需要获得相关产品的配方注册证书。但从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包括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依法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

  财政部关税司当晚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意见,就《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有关商品备注做了说明。

  针对“配方奶粉”备注中“按照食品安全法应当注册而未注册的除外”的规定,说明指出,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注册。由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仍在制定过程中,目前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时,暂不需要获得相关产品的配方注册证书。

  但从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包括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依法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届时,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名单,将在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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