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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陆良倾倒铬渣案7人获刑 被认定涉污染环境

2012.5.18
  备受关注的云南曲靖陆良铬渣污染事件查处工作近日有了新进展。曲靖市麒麟区法院5月15日透露,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告吴兴怀、刘兴水等7人一审获刑。据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污染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390余万元。

  法庭公开庭审中,7名被告全部到庭,并共计聘请了10名律师进行辩护。为便于法庭审理,公诉人当庭就本案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案件来源、案件危害后果、铬渣的危害及正确处理铬渣、各被告人犯罪行为、综合证据等5组证据予以证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兴怀、刘兴水、王平昆为谋取利益,将运输出的有毒铬渣擅自倾倒在土地上;被告人左祥林、汤再杨未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将有毒的铬渣委托给无运输资质的人承运、提供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利用、处置,致使铬渣被倾倒;被告人袁科、代木常帮助被告人吴兴怀、刘兴水隐瞒真相、创造条件,致使铬渣被继续倾倒。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已严重污染环境,且属后果特别严重,应以污染环境罪论处。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吴兴怀、刘兴水和王平昆各有期徒刑4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左祥林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袁科、代木常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被告人汤再杨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法庭同时判决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王平昆的违法所得款4000元、被告人袁科的违法所得款1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陆良倾倒铬渣事件记录

  2011年4月28日至5月4日

  吴兴怀、刘兴水、王平昆在知道铬渣有毒的情况下,共谋将铬渣运出找地方堆放以便赚取运费,在确定地点后,由吴兴怀、刘兴水雇车运出铬渣共981.54吨,倾倒在麒麟区越州镇等地。

  5月15日

  因需要合同、发票结算运费,以及左祥林提出要考察从事利用、处置铬渣单位的情况,刘兴水便与代木常、袁科联系帮助隐瞒,吴兴怀雇车运出铬渣60.10吨,由袁科安排堆放在贵州省兴义市威舍镇昌威公司铁厂。

  5月19日至20日

  左祥林、汤再杨到昌威公司铁厂考察中,袁科、代木常应当知道铬渣有毒,却谎称在从事利用、处置铬渣,汤再杨、左祥林没有认真考察有无从事利用、处置铬渣的经营许可证、是否实际在利用、处置铬渣的情况下,同意签订合同。5月28日,汤再杨代表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袁科代表兴义市三力燃料有限公司签订了铬渣供给合同。

  5月22日至6月12日吴兴怀、刘兴水继续雇车运出铬渣共4230.52吨,倾倒在麒麟区越州、三宝镇。倾倒在麒麟区土地上的5212.28吨铬渣严重污染了环境,致使陆某家饲养的51只山羊、1匹马饮用被污染的水源后死亡。

  截至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去年11月3日鉴定,污染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390余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缴获王平昆分得的运费4000元、袁科收受刘兴水给予的联系费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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