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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实施办法

2014.9.18

   近日,《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简称《激励实施办法》)正式发布。该《激励实施办法》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科技成果股权和分红的激励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业界人士纷纷认为,这项高含金量的政策,既能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化解科技成果转化难的问题,又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政府、企业、科研人员多方共赢。

   《激励实施办法》规定,凡由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含科研型事业单位)及其出资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均可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

   为避免“吃大锅饭、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激励实施办法》将激励对象限定为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项目负责人,对主导产品或核心技术成果改进做出重大贡献的主要技术人员;对科技成果开发和转化做出突出贡献的相关经营管理人员。

   考虑到企事业单位不同科技成果、不同转化方式在不同阶段的政策需求不完全一致,《激励实施办法》提出入股奖励、收益分成、股权奖励、股权出售、期权奖励、分红奖励六种激励方式。

   《激励实施办法》中明确提出实施备案制,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的自主性,为创新创造“松绑加力”。这意味着,激励对象、激励额度及分配原则等要素构成的分配方案,由实施主体根据规定自行制定,审议通过并按程序报有关部门备案后即可实施。

   今年重庆市拟选择5-10家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改革,主要涉及地矿、IT、农业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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