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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豆芽”之惑:“无根剂”之谜不能无解

2014.12.18

  一边是因含有“无根剂”而频频被查的“毒豆芽”,一边又是允许豆芽中检出“无根剂”的个别规定——这一现实让一些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倍感困惑,并期待权威部门给出确定答案。作为餐桌上的常见菜,豆芽“无根剂”之谜不能“无解”。

   最高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的检索数据显示,截至11月25日,今年已有“毒豆芽”相关案件170余起,判决书中多提到“豆芽中检测出6-苄基腺嘌呤”。

   6-苄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钠是常见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其中前者是“无根剂”的主要成分,被它们泡过的豆芽看起来饱满无根、产出率高。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规定,6-苄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钠均不属于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中添加。

   然而,2015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北京市《工业化豆芽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4版)》中,则将6-苄基腺嘌呤、赤霉素等“无根剂”成分列为允许检出的物质,并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一些消费者担忧,允许检出是否意味着可以添加,这会不会有可能导致“毒豆芽”合法化?浙江温州鑫鑫豆芽公司总经理陈生友则质疑,已经能做到不添加激素和农药就可以生产符合市场需求的无公害豆芽,为何还要对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网开一面”?

   业内人士指出,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豆芽是食品还是农产品,豆芽的这一定性涉及部门监管分工以及“无根剂”的使用性质。如质监部门认为豆芽属于初级农产品,应归农业部门管;农业部门则认为豆芽是初级农产品的加工品,不在他们管辖范围。

   中国豆制品专业协会秘书长吴月芳分析指出,如果豆芽作为食品生产的话,是决不允许添加上述物质;但如果作为农产品的话,那么6-苄基腺嘌呤就可按农药残留限量添加。目前,6-苄基腺嘌呤已明确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但能否作为农药在豆芽中使用相关部门尚未给予明确。

   据透露,中国豆制品专业委员会正在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芽》,国家食药监总局、农业部等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沟通,以进一步明确豆芽生产过程的管理分工。

   “6-苄基腺嘌呤到底对人体有没有毒?豆芽中究竟能不能检出?希望权威部门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尽快有一个明确答案。”不过,一些消费者还是表示,“如果有更先进工艺的话,这类药物最好能不用就不用。”

   “豆芽应该姓‘农’还是姓‘食’,老百姓无法区别,但有一点老百姓是关心的,豆芽必须是安全的。”浙江省农科院研究员陈文烜表示,从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现状来看,严把食品安全关是当务之急,政府要做的是制定具行业前瞻性的食品安全标准,增加民众对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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