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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节能减排问责办法 免职后两年不得提拔

2010.9.11

  广西近日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行政过错责任人问责办法》明确规定,对节能减排工作不力而被责令辞职或者免职的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据了解,自治区将对没有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和2010年年度目标任务的市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根据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具体情况给予该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人停职检查、责令辞职或者免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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