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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湖北递交环保税试点申请 初定方案为费改税

2011.1.24
  随着湖南、湖北递交环保税试点申请,环保税的开征已经“箭在弦上”。昨日,记者从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室相关人士处获悉,环保税征收方案已经基本成形,将很快开始试点。

  事实上,自《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表示将在“十二五”期间开征环保税后,各方对环保税的关注日渐升温,由此,对环保税具体征收方式,坊间也有颇多猜测。参与环保税课题组研究的相关人士也向记者透露,环保税初步设定方案为“费改税”,即把现有排污费等内容规范化,集中转变为环保税,污水排放企业和电力企业将成为重点征收对象。环保税税率设置同样备受关注。上述课题组人士告诉记者,“过渡阶段,环保税税率不会设置太高,但为体现环保税节能减排作用,推广过程中,环保税税率将会有所提高”。

  在节能减排大背景下,开征环保税几成定局。上述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室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目前,湖南、湖北等地区已经提出环保税试点申请,但是否在该地区试点,在多大范围内开征,尚没有最终结果,湖北、湖南等地比较注重两型社会建设,所以较早提出环保税试点申请”。

  虽然已有地区提出环保税试点申请,但其推广过程尚存在困难。“环保税可能会增加纳税对象税收负担,这是阻碍环保税推广的最大困难。”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虽然会增加税收负担,但因环保税服务节能减排,因此并不对其开征构成实质性阻碍。“目前,我国税改的大方向为结构性减税,所谓结构性减税是对一些领域增税,另外的领域进行减税,开征环保税利好环境保护,符合结构性减税趋势,开征是必然。”刘尚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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