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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

2016.5.19

   为加快推进《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意见》(辽政发〔2015〕55号)及《补充规定》的落实,按照省政府《2016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及省领导要求,最近,省科技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地税局等七部门批准沈阳工业大学、大连交通大学、大连工业大学、辽宁省农业科学院、辽宁省微生物科学研究院等5家单位,作为首批政策试点单位,并正式启动了试点工作。

   试点的内容主要包括: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授予研发团队;落实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相关激励政策;建立具体可操作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绩效评价体系、评价标准等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的管理办法;试行科研干部分类管理的具体办法;落实科技成果报告制度等。

   这次省政府出台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涉及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改革,人才评价、流动与收益分配机制建立,以及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等许多实际问题,内容具体、涉及面广,敏感性强。试点目的就是为了探索积累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落实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确保各项政策全面落地。同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充分调动高校、科研院所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科研人员投身创新创业的活力,创造有利于科技成果快速转移转化的良好环境。

   为扩大试点区域覆盖面,最近在全省各市进一步选择了11家高校和科研院所作为第二批试点单位,名单已经确定,目前正在进行相关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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