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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2016.12.13

   为解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近日,《湖南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比照国家模式建立起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将进一步缓解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的堵塞问题。

   《暂行办法》由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目前银行贷款依然是湖南省企业融资的主渠道,但是银行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普遍持更为谨慎的态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是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举措,由银行自主确定贷款项目,政府则根据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效果给予银行一定的风险补偿,加速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湖南此次建立起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将与国家形成协同、联动、互补效应,共同引导推动银行信贷支持湖南省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明确对国家级合作银行进行配套补偿,形成与国家政策联动叠加;明确湖南省通过招标自主确定一批专注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服务的银行,与国家招标的大型全国性银行形成贷款产品和服务互补。

   《暂行办法》规定根据银行支持企业的类型和贷款产品种类,对银行给予不同标准的风险补偿。对于科技企业,根据中型、小型、微型规模划分分别按1%、2%、3%的比率核定补偿;对年销售额3亿元以下的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全部按3%的比率核定补偿;对于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信用贷款等贷款产品的,按4%的比率核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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