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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通知

2012.7.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配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实施,指导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科学技术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中国气象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海洋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十二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十二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专项规划

科学技术部 外 交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水 利 部

农 业 部 国家林业局 中国科学院

中国气象局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家海洋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二O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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