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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偷排”到“偷数字” 环保数据公然造假

2014.7.07

  据环保部统计,为加大对企业环保措施的监管,目前由中央和地方配套投入污染在线监测网络的资金已逾百亿元,能够监控上万个污染源。

  如此强大的监管网络,能否有效遏制企业的环保违法行为呢?记者发现,近年来一些企业的环境违法方式从“偷排”转为“偷数字”,竟然对在线监测数据动手脚,公然造假。

  监测设备形同虚设,“国字头”企业也造假

  环保部近日对去年脱硫数据造假的19家企业予以处罚,不少央企子公司亦在名单中。在脱硫数据造假的19家企业中,五大电力集团、华润、中石油、神华等央企子公司均上榜。

  记者调查发现,环保数据造假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银川市环保局在启元药业进行检查时,奇妙的情况出现了:当停运锅炉内的脱硫设备一小时后,锅炉排出气体的颜色和气味都发生了变化,在线监测数据却纹丝不动。

  “部分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已经摸到了自动监测设备的采样规律,如两小时或者1小时采样一次,部分企业就在测量间歇大量偷排超标污水。”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负责人介绍说。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执法局局长虢鹏说,国控、区控企业都安装了污染在线监测设备,环保部门能对其进行24小时监控,仅从数据上几乎看不出任何问题。

  记者打开虢鹏手机上安装的在线监测软件,发现所有企业排污数据都显示“合格”。“其实对于这些数据我也不完全相信。有时突击检查中看见设备在运行,但一摸机器还是凉的,很明显企业是临时抱佛脚。”虢鹏说。

  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总工许杨说,通过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对数据造假的方式主要有两大类10多种。

  一类是通过修改设备工作参数等软件手段造假,不达标的变达标。如实际监测的排放浓度是1000毫克每立方米,在软件计算时加个0.1的系数,结果就成了100毫克每立方米;另一类是通过破坏采样系统等硬件手段造假。在设备采样管上私接稀释装置,甚至直接拔掉采样探头、断开采样系统,致使监测设备采集不到排放的真实样品。

  一些企业的“处理”可谓“用心良苦”: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在锅炉烟囱中部高度安装了一个螺丝,以便随时调节采样点的位置,使其在线监测数据一贯控制在环保规定数据值范围内;安徽合肥工业大学水环境治理专家汪家权说,有排污企业在污水中放置一个水桶,里面盛满干净的水,在线监测的探头被固定在水桶中,跟污水完全分隔开。

  造假利益链:企业与设备运营商合污,地方保护助长风气

  记者了解到,在线监测设备生产运营商的资质先需通过环保部审批,再经地方环保部门审核招标后,由排污企业自行选择与其合作。虢鹏说,“让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相当于自戴手铐,谁愿意自己铐住自己呢?”

  邢台市环保局公布的查处结果就显示,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虽然采用了在线监测设施第三方运营方式,但该公司不让运营方拿钥匙,而是自己“把门”,并安排专人操控监测设备,每天晚上对在线监测设施烟尘仪电位器进行调整,并对其系数进行修正。

  汪家权说,现在第三方监测营运机构多采取一年一承包的形式。首先,如果不与污染企业“合作”,年包的订单可能就没有了;其次,真实负责任的数据需要派人常驻监督、定期抽检、投入试纸试剂等,采用虚假数据可以“节约”第三方监测营运机构的成本,本来一年包5家企业,这么一来一年可以包10家。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有意无意的纵容,也是违法企业有恃无恐造假的原因。全国人大代表朱良玉说:环保数据是地方政府的形象,是领导干部的“脸面”,环保部门的数据不好看,那不等于往地方领导干部脸上抹黑吗?在一些地方,“环保数据要由当地领导点头才能公布,而不是环保局长说了算,真实的数据已成为不敢见光的秘密。”

  造假成本低,收益却很大

  造假的成本很低,收益却很大。最近环保部对19家企业处罚4.1亿元,只是追缴应该缴纳的排污费。按照现行法律,针对企业违规排污一般处以三五万元罚款,限期整改,这样的处罚难以对任何一家企业起到警示作用。

  而且,只要不被发现,污染企业可以骗取国家补贴、少缴排污费、规避处罚,获得的利益是巨大的。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和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说,火电企业是二氧化硫的主要排放行业,为提高火电企业脱硫的积极性,国家对安装并正常运行脱硫装置的燃煤电厂,进行电价补贴,以弥补脱硫成本增支。一个60万千瓦的机组,国家给予的补贴大概为每年4000万至5000万元。不少发电厂拿到脱硫电价补贴之后不好好运行设备,出现白天装置运行正常、晚上关闭环保装置的情况,把钱省下来自己拿了。

  虢鹏说,污染企业设施停运一天节约的钱大大超出一年罚款的数量。例如,化工企业污水处理费用一般都超过5元/吨,复杂的污水处理价格达到几十元每吨,再加上废气处理,一个规模企业每日治污费甚至高达十几万元。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的动力可想而知。

  据了解,对于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造假的处罚,目前仅在2009年出台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中提到:“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许多受访的基层干部和环保专家希望“伪造监测数据要追究刑事责任”,“过去很少看到有企业和环保部门责任人因监测数据造假被追究法律责任。”山东省环保厅厅长张波说,如果造假者面临的不仅是罚款,还会被抓、拘留、承担法律责任,将起到有力的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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