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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食品药品社会监督员上岗 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2015.10.08

  社会共治是新食品安全法确定的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方针之一。 9月29日,由安徽省食药监局组建的省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正式亮相。 53名来自多个行业、遍布16个市的社会监督员接到聘书,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参事员、监督员、宣传员的作用。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成因复杂,需要充分发挥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才能够把监管工作抓好。 ”省食药监局局长徐恒秋表示,聘任社会监督员是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此次聘请的53名社会监督员中,有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大专院校食品药品科研工作者、基层社区工作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代表,遍布全省16个地市,具有行业覆盖面宽、地域分布广、整体素质高的特点。

  为促进社会共治,省、市、县三级分别组建社会监督员队伍。社会监督员的权利是有权了解食药监相关工作动态,参加业务知识培训,收阅宣传资料,提出意见建议;义务是参加食药监部门统一组织的调查、检查,举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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