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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出台 9月施行

2016.8.02

  信网8月1日讯 7月19日,青岛正式公布了《青岛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作为一部关于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政府规章,该《管理办法》将自9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共有30条,重点调整城乡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现制现供饮用水等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条文中贯穿始终的立法思路结合青岛市情民意,紧扣社会关注热点,强化部门监管职责,整体提升卫生安全。

  增强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

  青岛市城市供水起步较早,市政供水的水质合格率也一直处于较高的水平。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供水水质提升工作也开始由合格水向优质水的目标迈进。在《管理办法》中,不仅强调了饮用水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的卫生安全,同时强化了供水单位使用的净水剂、消毒剂等产品的细节管理要求。从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应急处置、风险评估等“软件”要求,到净水、供水设施设备配备、水质检验室配备等“硬件”要求,《管理办法》对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进行了强化和提升,让市民在饮用水问题上能够“喝好”。

  破解农村饮用水监管难题

  青岛市部分农村地区,单村供水的供水形式依然存在。这种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设备陈旧老化,人员管理缺位,存在着不净化、不消毒的问题,给居民身体健康带来风险隐患。《管理办法》针对这一问题,从人员职责到具体要求都进行了规定,供水单位是供水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确保所供饮用水水质达标。对于不净化、不消毒的供水单位,将进行处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共供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管理不到位,同样也将被问责。

  填补现制现供水管理空白

  近些年大街小巷、小区内的自动售水机已经是很常见。这一供水形式给居民带来便利的同时,管理不善同样会存在卫生安全隐患。这几年,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虽然下大力气对现制现供水这一供水业态进行多次整治,但苦于无法可依,总让人觉得力有不逮。《管理办法》中积极回应社会和市民的关注热点,对现制现供水的经营单位提出了明确要求,不仅设备不能随便找个地方就安装,对定期换滤芯、进行水质检测,项目和频次都有要求,仅仅做得好还不行,还得公示出来让居民知道。对于水质不合格、设备不符合要求的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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