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 日,本报《基金》版刊登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受理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通知》。根据该通知,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受理工作将于9月9日16时截止,在申请受理的关键时间,本报对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作如下解读说明。

  1.哪些单位可申请依托单位?已是依托单位的是否需注册?

  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和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基础研究的公益性机构”,可以申请注册为依托单位。已经批准为依托单位的,本次不需再申请注册。

  2. 预申请时如何选择注册类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依托单位实行分类管理,申请单位在预申请时须选择注册类型:A类单位是指参加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申请的单位;B类单位是指只承担《条例》第42条“基金管理机构在基金资助工作中,涉及项目组织实施费和与基础研究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基础研究环境建设活动的基金资助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的”项目类型,主要包括:期刊项目、青少年活动专项、委托任务等,B类依托单位不能申请其他各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