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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对未通过水污染 防治考核地区实施限批

2013.10.28

  环保部10月23日发布了《关于对未通过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的地区予以处罚的通知》,对未通过考核的巢湖流域安徽省合肥市和六安市、滇池流域云南省昆明市、辽河流域吉林省四平市,及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湖北省恩施州相关区县实施限批。

  根据《通知》,巢湖流域安徽省白石天河庐江县控制单元、东部湖区巢湖市控制单元、丰乐河肥西县控制单元、南淝河合肥市控制单元、兆河无为县控制单元、派河合肥市控制单元、十五里河合肥市控制单元、西部湖区合肥市控制单元未通过考核,涉及重点区县为巢湖市、庐江县、肥西县、肥东县、舒城县、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滇池流域云南省草海湖体控制单元、草海陆域控制单元、外海北岸控制单元、外海湖体控制单元未通过考核,涉及重点区县为晋宁县、西山区、五华区、官渡区、盘龙区、呈贡区;辽河流域吉林省招苏台河及条子河跨省界控制单元未通过考核,涉及重点区县为梨树县、铁西区;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湖北省乌江恩施州控制单元未通过考核,涉及重点区县为利川市。

  《通知》要求,对未通过考核的控制单元,从即日起至通过2013年度实施情况考核前,国家暂停审批其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相关省级环保部门应同步暂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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