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销售的韩国海苔中文标签注明的生产日期实为保质期,职业打假人阎先生以超市卖过期食品构成欺诈为由,将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建国路分店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一赔十。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审理了此案。

  据阎先生说,2013年8月,他在沃尔玛建国路店购买了16包单价为19.8元、产地为韩国的海苔,共计316.8元。根据海苔包装上的中文标签显示,
生产日期为2012年12月5日,保质期1年。食用后,他发现口味不对,感觉有股哈喇味儿,于是请懂韩语的朋友查看外包装。朋友称,根据包装上印着的韩文,2012年12月5日是海苔的到期日期,根本不是生产日期,而他购买之日海苔早已过期。

  “到期日期被翻译为生产日期,这不是坑老百姓吗!”阎先生认为,沃尔玛超市公开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过期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判决对方退一赔十,即返还购物款316.8元,赔偿3168元。故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购物款316.8元,赔偿31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