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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施行 监管环节如何无缝对接成关键

2009.6.01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新的《食品安全法》将于6月1号正式施行,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两字之差,折射出以人为本的立法思维,法律所体现的亮点能否照亮食品安全的前途?中国之声连线记者孙莹。

 

  中国之声:即将实施的《食品安全法》都有那些新的亮点值得我们关注?

  记者:首先取消了食品的免检制度,与其说它是一个亮点,不如说它是以儿童的生命代价换来的教训,也是一个质的飞跃。新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的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还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验。第二个亮点:对问题食品实行召回制度,这个制度我们已经开始操作了,主要针对奶制品的几次召回制度,某牌某批次产品下架的说法大家已经不再陌生了。依照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发现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该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已经上市的食品,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并且记录召回的情况。这充分说明国家对于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决心和信心,也是政府关注民生的一个重要举措。

  还有一个亮点,《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分工,解决了标准不统一,乱价丛生的现象,国务院设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来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和消除监管的间隙。

  中国之声:这样的一些亮点和措施的出台,人们自然会问这样的问题,它能不能解决所有问题,确保食品安全?

  记者:实际上仍然担忧的一个问题就是缝隙问题,法律上确定了由卫生部门来承担食品安全总体的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信息公布等等,同时组织查处食品安全的重大事故,质量监督和工商部门,还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等来实施监督管理,还有农业部要对食用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的管理。按照食物链来分工监管的话,实际上还会出现一些环节上的空隙。一般的安全事故往往就出现在这些环节上,可能前面这个部门说不归我管,后面的部门也说不归我管,就出事了。如何把这些衔接变成无缝的对接还是一个难题。法律实施过程中,相信还应该制定更加详细的规定来缝合这些缝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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