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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尾气检测造假须正本清源

2015.4.30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机动车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国务院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明文要求,对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然而,记者在京津等地调查发现,在一些尾气检测的地下交易链条中,环保部监制的环保合格标志竟可花钱获得,濒临报废期限的“问题车”只花300元就能免检上路。

  在机动车尾气检测造假的整个利益链上,“车虫”只是寄生虫— 他们之所以能“手眼通天”,归根到底还是机动车检测站存在问题。有些地方的检测站由公安交管部门管审核结果,环保部门管标准,物价部门管价格。而在一些地方,机动车检测站各有各的“后台”,其实际经营者是环卫、交通等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更有“车虫”透露,很多检测站实为站长私人或企业承包,“检测场造假才能多赚钱,检得太严就没人去。”多头管理到头来只能是“越管越乱”;有“后台”撑腰,甚至是有领导直接参与“分红”,尾气检测造假乱象丛生在所难免;检测站被站长私人或企业承包,在监管形同虚设的情况下,势必会沦为纯粹的“挣钱”工具……

  去年5月,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便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推出了18条改革措施,规定:“公安、质检等政府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律不得开办检验机构。”“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标准,在各检测工位安装视频、数据监控设施和系统,实现检测数据实时采集、实时上传。2015年5月1日前,须全部接入统一联网监管平台。”然而,在不少地方,18条改革措施根本没有全部落地。

  “徒法不足以自行”。要想遏制尾气检测造假腐败,还需正本清源管好权力,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比如,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自2015年5月1日起,(汽车检测站)不使用全国统一的监管系统的,公安交管部门不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而眼下就是五一黄金周,已是“最后期限”。再如,“检验机构如被认定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由公安交管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检验资格。”如果地方公安交管部门从严惩戒,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怎么可能还有检测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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