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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推名录制规范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

2016.4.14

  环境监测社会化是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部署之一,目前我省已有深圳、佛山、东莞、惠州和肇庆等5市纳入改革试点。针对试点中发现的问题,我省将把原来试点的机构认证制改为名录制,即通过制定统一规范的标准择优确定并公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名单,各试点地区在名单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购买服务。近日,省环保厅在官网对拟入围的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名单(第一批)完成了公示。

  名单包括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等37家综合类机构、广州市环量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等6家气专项机构、珠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等5家水专项机构、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等5家固体专项机构。

  名录制统一试点地市及企业标准

  2014年10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推进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厅去年印发了《关于推进广东省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规定,除执法监测和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外,其他环境监测领域原则上均可向社会开放。据省环境监测协会的不完全统计,目前广东省内约有100多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承接排污企业及环保部门委托的监测业务。

  但省环境监测中心透露,在审核社会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时,发现部分机构存在数据合理性差,有的甚至相差一个数量级。在社会化监测逐步放开的同时亟待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根据指导意见,深圳、佛山和东莞三市率先被列为省级试点城市,惠州和肇庆后来也被纳入。其他有条件的城市也可自愿申请加入试点。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此前的试点中,佛山、深圳对入围政府购买环境监测的机构,均采用认定制,但两地认定标准不一。如果企业跨区域进行服务,需异地重新认定,这不符合国家严控行政许可的相关要求。

  对此,我省提出制定入围标准,实行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的机构名录制管理。

  名单“一票否决”曾被处罚机构

  2015年12月,省环保厅在广东环保公众网发布了《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名单(第一批)入围标准》,目前已完成了公示。

  “在第一批入围名单中,部分虽然名气较大但曾被环保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过的机构,被‘一票否决’。”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称,今年3月,省环保厅对申报的机构组织专家封闭评审。

  “首批名单公布后,入围机构可以在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试点地区承接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项目,如环境质量监测、省控以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上述负责人介绍,对深圳、佛山、东莞、惠州和肇庆5个试点地区,省环保厅要求在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名单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推行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省内非试点地区可根据需要参照使用该名单,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承接企业或个人委托的项目不受此名单限制。

  此外,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执法监测,目前暂不委托社会化监测机构进行。

  该入围名单有效期为两年。对入围机构,省环保厅将进行动态调整并建立退出机制。

  第三方可信监控平台拟年内投用

  省环保厅透露,我省还将建设第三方环境监测可信监控平台。监测机构的信息、接受委托任务后的每一步等,都需要在网上留痕,实时跟踪实施动态,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环保部门、企业可以在该平台查询各机构信息,选择机构下达委托监测任务,完成后还可以给机构评分,就像网购一样。

  该平台共分为环保系统、监测机构、企业和公众四大门户,目前环保系统和监测机构门户已经完成开发,预计今年内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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