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手机扫码查看

手机查看

喜欢作者

打赏方式

微信支付微信支付
支付宝支付支付宝支付
×

国家认监委将严格执行认证认可统计报表制度

2016.9.27

  国认法〔2016〕61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全面执行认证认可统计报表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各认证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号)等文件要求,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研究制定了《认证认可统计报表制度》,并已获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现就全面执行认证认可统计报表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

  开展认证认可统计工作,全面执行认证认可统计报表制度,是建设认证认可强国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准确评估认证认可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分析认证认可行业发展趋势、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具有重要意义。

  各机构应高度重视,深刻领会执行认证认可统计报表制度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认真落实,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各机构要建立由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统计工作机制,并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与联络。

  各机构应当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统计相关知识,全面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对统计工作的相关要求,领会并掌握《认证认可统计报表制度》(详见附件)内的各项统计报表内容,准确把握统计指标含义,确保统计数据上报质量。

  二、认真开展数据上报工作

  根据《认证认可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本次上报的财务数据为2014和2015年度财年数据,业务统计数据为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数据。

  各机构应于2016年10月21日前登录认证认可统计直报系统(以下简称“直报系统”)并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工作。直报系统网址为:http://careport.cnca.cn,系统账号为各机构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始密码将统一发送至各机构联络员,请及时关注。系统上报数据经审核无误后,各机构应当再次登录系统打印最终上报数据纸质版并经机构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提交国家认监委(纸质版提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邮寄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号中认大厦16层王若冰收,邮编100020)。

  本次参与数据上报的机构为截至2015年底经国家认监委批准成立的全部认证机构及其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2016年新成立的认证机构暂不参与本次数据上报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为保证数据填报质量,我委组织制作了直报系统使用手册、系统使用视频教程、数据填报常见问题集等教学资料,各机构可登陆直报系统下载查看。

  (二)各机构在数据填报过程中,如对相关指标解释把握不准,可联系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咨询;如有直报系统操作和使用问题,可联系国家认监委信息中心咨询;如有其它意见和建议,可向国家认监委政策与法律事务部及时反馈。各机构要加强工作交流和沟通,确保数据填报工作有序进行。

  (三)我委将结合认证认可业务信息上报情况,对各机构开展统计数据上报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建立上报情况通报机制。对存在拒报、迟报、漏报、瞒报情况的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联系方式

  (一)国家认监委政策与法律事务部

  联系人:于兴淼

  联系电话:010-82260847

  (二)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

  联系人:王若冰、李成林

  联系电话:010-65994389/65994624

  传真:010-65993910

  邮箱:gxl@ccai.cc

  (三)国家认监委信息中心

  联系人:张曈

  联系电话:010-65994166转6606

  邮箱:zhangtong@cait.com

  QQ交流群:认证认可统计报表制度(542341381)

  附件:认证认可统计报表制度(不印发纸质版,电子版请登录直报系统下载查看)

   国家认监委

  2016年9月26日

推荐
热点排行
一周推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