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日前发布《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的诊断》等3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

  现发布《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的诊断》等3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29-2011 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的诊断

  (代替GBZ 29-2002)

  GBZ 239-2011 职业性急性氯乙酸中毒的诊断

  二、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238-2011 职业性爆震聋的诊断

  以上标准于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