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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控PM 2.5内防车内“毒气”:代表委员为汽车治污开药方

2012.3.04

  (代表委员议政录)外控PM2.5内防车内“毒气”——代表委员为汽车治污开药方

  新华网北京3月4日电(记者南辰、顾瑞珍)随着汽车社会的到来,汽车尾气造成的环境污染和车内空气污染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对此,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开出了“内外兼修”的药方。

  全国政协委员、吉利汽车集团董事长李书福今年两会带来的《关于提升车内空气质量、防范车内环境污染的提案》指出,一直以来,国内对于车内空气质量一直无法规、无标准、无监管,众多车主对于新车内扑鼻的异味,只能忍耐。“新车味”成为人们对于车内空气污染的无奈表述。

  2011年10月27日环保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3月1日起正式实施。指南规定了车内空气中8种常见的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的设定限值,一定程度上使消费者在车内污染方面的维权有了依据,但并非强制性标准,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从实质上对车内有害物质进行抑制。

  李书福委员建议,由环保部、质检总局牵头建立权威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检测和发布机构,像中国新车评价规程那样,定期对市场上的新车内空气质量进行抽检、发布,给予消费者系统、客观的车内空气质量信息,使消费者真正对车内空气质量有知情权;各地的检测机构必须要求通过国家的资质认证,能够出具国家认可和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尽快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变为国家强制性标准。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农工党中央副主席汪纪戎则对加速提高车用燃油品质,以降低PM2.5空气污染提出自己的见解。

  监测表明,我国城市空气开始呈现出煤烟和机动车尾气复合污染的特点。汪纪戎说,机动车排放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不容轻视,如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约占全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30%,是造成我国光化学烟雾和雾霾频发、酸雨加剧的重要因素。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对于推进污染减排,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车用燃油质量与机动车污染排放存在密切关系。我国的燃油质量标准滞后于排放标准的要求,严重制约了排放标准的实施。2011年7月1日起,我国实施轻型汽油车国四排放标准,但市场供应的车用汽油预计到2013年才能满足国四标准的要求,严重影响了排放标准的实施效果。更有甚者,满足国四排放标准要求的车用柴油至今还没有全面供应时间,柴油车国四排放标准被迫两次推迟实施。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控制要求的车用燃油供应方案尚无明确说法,导致正在制订的轻型汽车国五排放标准实施方案无法确定。车用燃油标准制定和实施进程缓慢,不仅阻碍了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进程,也制约了汽车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

  汪纪戎代表建议,加紧制定、实施第四、五阶段车用燃油标准;推进有利于车用燃油清洁化的财税政策;明确车用油品环境管理的职责;建立车用油品环境监管体系。通过提高车用燃油品质降低PM2.5等空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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