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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部署汛期环境应急管理 逐一排查重点河流湖库

2013.8.20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3年汛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预防并妥善处置汛期突发环境事件,确保汛期环境安全。

  《通知》要求,各市县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汛期降水、洪水、台风、泥石流、雷电、高温等自然灾害,完善各项工作机制,把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摆在突出位置。

  《通知》要求市县环保部门加大对尾矿库企业、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的监管力度,对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同时,对重点河流、重要湖库、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等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逐一进行排查,全面掌握汛期环境风险状况。

  根据规定,海南省将加强重点水质监测,严密监测饮用水水源地、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重点工业污染源,一旦发现水质异常,迅速查明原因,第一时间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科学处置。

  《通知》要求加强对重点企业及单位汛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完善汛期专项环境应急预案,进一步做好应对汛期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员、车辆、仪器设备调配以及应急物资储备,强化汛期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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