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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典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2014.7.03

  已经出台5年的《食品安全法》,终于迎来首次大修。

  6月23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将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多名专家表示,本次提请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多数修改内容延续了送审稿的思路,比如坚持“重典治乱”,大幅提高企业违法成本,政府失职将被问责。“重典治乱”成为本次修法的主导思想,将设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法律制度,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

  李克强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严守法规和标准,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治理餐桌上的污染,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然而,我们的餐桌并不安全,老百姓每天都在纠结,究竟吃什么才平安。反复出现的安全事故也加剧了消费者与监管者、生产经营者之间的互不信任,若不能及时缓解这种紧张态势,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越来越高,付出更多但收获更少,进而形成一个恶性循环。这样的现实,很需要《食品安全法》带给我们“舌尖上的安全”。笔者认为,实施仅五年的《食品安全法》就要大修,是对生命的尊重。这是政府一种负责任的态度和做法,老百姓不仅欢迎,也对之寄予厚望。

  在毒奶粉、地沟油等食品安全事件中,政府责任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而此番修法启用最严的问责机制来治理食品安全问题,我们认为它需要从生产经营者、监管者、消费者三个维度分别规定权利和义务,进而打造一张立体的保护网,用民事、行政、刑事三种法律手段对危害食品安全的因素进行清理。

  首先,法律必须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这是责任的源头。由于食品安全问题通常涉及生产、运输、销售、餐饮服务等多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所以,食品安全从立法、执法到司法,不能遗漏任何一个环节,环环相扣才能确保最终送到消费者口中的食品是安全可信的。食品安全归根结底是“产”出来的,如果生产者不生产不安全的食品,如果销售者不销售不安全的食品,食品安全之忧自然消解。

  其次,落实最严格的食品安全制度,支点就在政府监管部门。守护着食品安全大门的是政府监管部门,职责就是不让有问题的产品流到消费者的手里。其实,食品安全也是“管”出来的,无论是制定政策、确定标准还是市场监管,无论是审批许可还是执法监督,政府都负有责任。当市场普遍或频繁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公众舆论就会追问监管部门,对不良企业的声讨会转移到政府身上,这不仅会损害政府公信力,还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所以政府责任决不可懈怠。因此,各级政府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方面,应多一些“马前卒”,少一些“马后炮”;多一些“组合拳”,少一些“太极拳”;多一些铁面执法,少一些人情勾兑。

  第三,食品安全须引入社会力量共同治理。一是要激活社会组织的功能,二是鼓励消费者依法维权。因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有着切身感受,他们对此有着不竭的监督动力和维权激励。只要提供适当的制度性安排,就能充分调动这种力量,形成最细密的食品安全防护体系。如果在司法实践中能够大力支持消费者维权,那么就会形成连绵不绝的制约力量,把食品不安全的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笔者认为,法律的“重典”只是第一步,严格执法必须跟上。当全社会都对食品安全严阵以待,才能真正获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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