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水果及其制品、保健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豆制品等5类食品45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52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此次共抽到安徽生产的二大类(食用油、豆制品)18批次食品,均合格:

  一、总体情况:水果及其制品48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保健食品109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7批次,乳制品102批次,豆制品11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潮之选专营店在苏宁易购(网站)销售的标称潮州市潮安凉果厂生产的丁香榄,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检出值为0.30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二)亚历蒂斯食品专营店在京东(网站)销售的标称杭州哎哟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核绿葡萄干,柠檬黄检出值为0.0016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