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北京市第十三批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的促进作用,提升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市政府《关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8]46号)的规定,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三批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北京市内注册的企业、大学、科研单位均可就其符合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申请参加认定,经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可按照市政府《关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规定获得政府采购支持。

  二、自主创新产品的申报条件按照《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办法(修订)》的规定执行。

  三、属于政府首购的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暂不具有市场竞争力,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或首批投向市场但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下的产品,其它申报条件按照《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办法(修订)》的规定执行。